关于提请关注“异地经营”合规登记风险的函发表时间:2026-06-26 15:58 各有关获证组织: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发[2026]25号)“审核场所应与认证委托人注册地址、实际运营地址保持一致;注册地址与实际运营地址不一致的,应符合所在地管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就存在“异地经营”情形的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关合规风险提示如下: 一、合规要求经营实体注册地址与实际运营地址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设立分/子公司,或依据属地政策完成一照多址备案;持有行业行政许可资质的,同步办理许可地址变更,保证资质载明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统一。若注册地或实际运营地有明确政策豁免商事登记,组织需留存对应政策文件作为佐证。 二、审核及证书处置说明我司审核组将在近期现场审核中,逐项核查贵组织异地经营合规情况。经核查未达到属地监管及认证规则要求的,将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司将按照规定对认证证书予以处置。 请各组织高度重视,不满足合规要求的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存在“异地经营”情形的组织可忽略本提示。 特此提示。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